長島鐵路車站禁乞討 引激辯


長島鐵路(LIRR)車站內遊民討錢引發民怨,納蘇郡(Nassau County)明尼歐拉(Mineola)正考慮立法禁止,成為長島第二個不准車站周圍強行乞討的村鎮。原本村理事會要就該法案表決,但包括亞裔在內的許多居民都表達反對,促使村延長30天到下月再投票。

明尼歐拉鎮長史特勞斯(Scott Strauss)日前指出,該村長島鐵路車站靠近紐約大學溫斯洛普醫院(NYU Winthrop Hospital)經常有遊民聚集。他表示,雖然目前沒發生過強行乞討,但他希望主動解決問題,包括與納蘇郡警方與遊民維權人士討論該如何應對遊民騷擾。「遊民維權人士與警方都相信,如果我們針對這問題立法,當狀況發生時,警察就有法源可執行。」

原本明尼歐拉鎮理事會要在16日就該法案表決,對乞討首犯者處以1000元罰款,最高可判處15天監禁;再犯可罰3000元;五年內三度違規可面臨5000元罰款與15天監禁。帝國正義中心(Empire Justice Center)律師瑪麗亞‧迪詹納羅(Maria DeGennaro)反對,批評此法案「懲罰貧窮」。她指出,禁止乞討如同將窮人視為罪犯,受影響最多為少數族裔或低收入戶。

部分亞裔也表示禁止乞討法案過嚴,崔真(Jin Choi)22日指出,他每天在明尼歐拉車站搭車到布碌崙上班,只會碰到一兩個遊民跟他討菸,從來沒被騷擾過。「或許有人認為遊民躺在路邊或長椅會影響村的形象,但他們並未強行討要任何東西。」納蘇郡社會服務局局長伊姆霍夫(John Imhof)也表示,房租與物價飆升,讓許多人不幸流落街頭,不該受到歧視。

去年10月長島Patchogue成為第一個禁止乞討的鎮,凡是在銀行、停車收費亭、學校、建築出入口或銀行提款機附近,乞討者皆不可威脅、阻礙或騷擾居民與遊客,違者將處以250元罰款。鎮長史特勞斯表示,他絕對無意要讓貧窮成為犯罪,只是想採取行動。

村理事會考量民眾對該法案仍有許多顧慮,決定延後到下月會議再表決,期間會聽取更多居民意見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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